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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一工人在原平市委大楼触电身亡,家属要求赔偿300万并安排2个女儿工作

10月11日
一名工人在原平市市委(政府)
办公楼顶作业时触电身亡
11月6日
山西忻州原平市政府针对该事故通报称
该起事故
由作业单位原平炜源灯饰部负全部责任
此后
死者家属提出
赔偿300万元并安排死者两个女儿的工作
因要求太高
致使双方难以协商一致

男子在市委办公楼作业 不慎触电身亡


11月3日,山西忻州一民工家属反映称,民工张金元与工友在原平市市委(政府)办公楼顶作业时,张金元不慎触电后死亡。



死者家属索赔300万 并安排两女儿工作

11月6日,山西忻州原平市政府针对市委楼顶触电事故通报称,该起事故由作业单位原平炜源灯饰部负全部责任。 此后,死者家属提出赔偿300万元并安排死者两个女儿的工作,因要求太高,致使双方难以协商一致 。
原平市政府 积极回应舆论关切


2019年10月11日上午8:50,原平市原平炜源灯饰部工人对原平市委大楼楼顶灯光进行现场查验维修,发生一人触电事故,致使一人死亡。死者:张金元,男,45岁,朔州人。
事故发生后,作业单位原平市原平炜源灯饰部立即组织人员对伤者进行了现场应急处置。在原平市120急救人员和原平市消防救援大队的积极救治救援下,及时将伤者送往原平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因触电严重,抢救无效死亡,原平市城区亮化项目指挥部按程序上报事故。
接到事故报告后,原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当即要求有关单位全力做好死者善后工作,并对事故展开调查。
原平市楼体亮化工程包括前进街两侧共26幢大楼的楼体亮化,原平市委大楼为其中之一。为加强亮化管理,2018年12月,经公开招标,原平市原平炜源灯饰部为中标单位,负责原平市前进街两侧大楼的亮化维修维护,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导致10月11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现场作业人员违规带电作业;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绝缘手套,未穿绝缘鞋。原平市原平炜源灯饰部负有全部责任: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给维修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必要的劳动作业防护用品,对现场作业人员违规带电作业行为未能及时制止: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安全意识淡漠,自我保护能力低。
事故发生后,原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协调原平炜源灯饰部认真做好善后事宜,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信访局参与配合,并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因死者家属提出要求赔偿300万元,并安排死者两个女儿的工作的要求太高,致使原平炜源灯饰部与死者家属难以协商一致。
原平市委、市政府一直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第三方炜源灯饰部妥善处置,将继续安抚死者家属,回到法律解决的范畴,合理做好善后赔偿事宜。
原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6日

网友热议:

☞  300万多少我们不便评价。给孩子安排工作是什么鬼?

☞  死者家属应该起诉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啊,安全防护措施不具备的情况下就进行带电作业,其工程承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责任,须对死者应承担主要责任,死者没有按照其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执行安全作业,本就属于违反制度,需要自行承担部分责任。政府已经跟工程承揽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在法律角度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站在人道主义角度,可以给予死者家属一部分慰问金。

☞  走法律程序吧,该谁责任就谁的责任,该赔偿多少就赔多少。

☞  应该是施工单位责任,政府大楼只是施工现场啊

☞  出了事故应该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才对,凭什么总是要单位买单的呢?

☞  你就说要3000万,也应该是灯饰公司的事情,这个责任与市委 市政府没有任何关系吧

☞  应该是索赔金额太高导致的,金额太大不好报销,审核不好通过,建议将索赔金额降低到50万左右,工作安排这两个条件,如果可以,就二十万以内,工作要求体制内估计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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